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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四期
2007-09-10
     
 

(第4期)

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831

浙江省建立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浙江省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步测算工作

浙江省启动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

浙江省拟组建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

浙江省建立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200786浙江省普查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交流的通知》(浙环发〔200765号),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信息联络员制度要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充分重视普查的信息交流工作,指定一名专职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定期撰写、采编和报送普查工作信息。2007812月,普查工作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市级普查机构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普查工作进展的相关信息报送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2008全面普查年内,16月普查工作信息实行半月报制度(上半月信息于当月15日之前报送,下半月信息于当月月底之前报送),712月实行月报制度(信息于每月月底前报送)。信息数量要求每月6条以上,信息内容要求具有重要性、针对性、新颖性,报送格式自定。报送的普查工作信息纸质材料须经普查工作机构负责人签批后传真到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此外,各市、县级普查机构应抓紧建立相应的普查信息联系协调制度,加强与当地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浙江省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步测算工作

根据国家普查办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国污普办〔20074号),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数量进行了初步测算。据测算,我省需要普查员26146人,普查指导员2615人。其中重点工业污染源需普查员15603人,指导员1560人,一般工业污染源需普查员6053人,普查指导员605人;农业污染源需普查员3465人,普查指导员347人;生活污染源需普查员592人,指导员59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需普查员13人、指导员1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计划从各地环保部门、统计部门,农业部门、水产部门及乡镇(街道)干部、大中专院校中选聘。

浙江省启动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

           ——试点城市瑞安已制定普查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5号),我省启动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

全国开展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是为了模拟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探索普查工作的具体经验,验证有关普查的技术路线、方法等,为顺利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创造条件。我省瑞安市作为此次全国13个污染源普查试点单位之一,已专门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了专职工作小组,落实了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拟定了试点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对象初步设定为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瑞安市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北工业园区)内的122家在产工业源单位及瑞安市安阳街道的661家生活源单位。试点普查时间定为20077—10月,目前瑞安市已基本完成污染源普查员和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并将于8月底全面开展普查培训工作。

浙江省拟组建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

根据《关于各地普查办尽快成立农业组及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6号)要求,我省环保局会同农业局共同商议后决定组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省环保局副局长、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玉琛指出要尽快建立以农业厅普查工作分管厅长为组长,省渔业部门、环保部门以及统计部门共同配合参与的农业普查工作小组。吴局长还指出我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要创新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省农业厅副厅长朱志泉则表示将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优势,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负责做好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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