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 | 近日要闻 | 领导讲话 | 公文公告 | 工作动态 | 地方进展 | 普查方案 | 普查机构 | 答疑解惑 | 下载专区 |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
 
您的位置:全国污染源普查->省市->浙江省
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二期
2007-08-20
     
 

浙 江 省 第一 次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简 报

(第2期)

 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年7月31

■ 浙江省狠抓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

■ 浙江省15部门共商污染源普查工作

■ 浙江省媒体关注污染源普查工作

■ 浙江省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成立情况通报

浙江省狠抓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

74,省污染源普查办为加紧全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区今年上半年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情况作了通报,要求各地必须充分重视普查监测对于普查结果的重要意义,各级普查办要抓紧落实普查监测所需的经费、仪器设备、车辆等保障条件,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监测工作。对上半年未完成监测任务的,须安排补测。对政令不畅、行动迟缓的,将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相应的扣分。同时,省普查办要求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浙环函〔200777号文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筛选和确定本辖区的普查监测范围,主要包括:市控、县控水、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以及市、县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目前宁波、湖州、嘉兴、绍兴4个地区已按要求上报了第一季度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其它地区第一季度监测数据未上报完整的也分别向省普查办说明了原因,其中宁波、绍兴地区已将第二季度的国控、省控以及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省普查办。另外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已将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上报省普查办。

浙江省15部门共商污染源普查

713,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在杭召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的代表汇聚一堂,共同商讨、研究污染源普查工作。

自全国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来,浙江省按照国家要求周密计划,认真部署,各部门密切合作,全省普查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已组织成立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内设机构普查工作办公室。编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以及《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先后编制完成《浙江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送审稿)、《浙江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规则》(送审稿)、《瑞安市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等普查文件。

会上,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上述送审稿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分工协作、和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改进建议。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认为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以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畅通。省统计局表示深入民心的普查宣传十分重要,同时普查技术路线要规范可行,普查表的设置要简明扼要,易于填写。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局副局长吴玉琛最后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他特别强调,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动员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环保部门首先发挥牵头和主力军的作用,与统计局、宣传部等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通力协作、齐心合力地做好工作。吴局长强调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前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对普查工作进行全方位,强力度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顺利实施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浙江省媒体关注污染源普查

浙江省根据《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的要求顺利启动第一轮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宣传方案计划针对我省普查工作的准备试点、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分别展开三轮宣传报道,形式丰富,包括新闻报道、海报发行、培训教育等。716,省普查办就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对象和方法向省内各主要媒体做了具体发布。浙江日报、今日早报、都市快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广播电台、浙江在线等媒体对此广泛关注,做了第一轮新闻报道。目前第二轮的新闻报道以及第一批普查海报、普查宣传手册的制作正在积极筹备之中。

浙江省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成立情况通报

6月份,省普查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关于“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请各地市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设立情况于630前上报。目前全省有80%的地区已按要求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并上报给省普查办,有20%的地区仍未上报。为了加强对各地区普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普查工作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Copyright (c) 版权所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5号信箱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029 Email:cpsc@sepa.gov.cn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