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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2007年第8期
(总第8期)
◆ 辽宁省核安全局发布《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前期初测情况通报》
◆ 省普查办积极组织、协调农业组相关部门完成经费预算方案编制工作
◆ 地方动态:抚顺市多方部署、全力配合,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 地方动态:锦州市召开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
◆ 地方动态:营口市召开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专题研讨会议
辽宁省核安全局发布《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
前期初测情况通报》
根据8月24日辽宁省伴生放射性普查培训会议及《辽宁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各市环保局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前期初测工作。各市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11月20日,全省各市已完成初测单位95家,取样分析的单位14家。13个地市(盘锦无符合普查要求企业)中有10个地市正在开展初测工作,部分地市已经完成初测及取样工作。完成初测及取样工作的有营口、铁岭、辽阳、大连等市;已经完成初测工作的有锦州、葫芦岛、沈阳、丹东等市;抚顺市正在进行初测工作;其余地市尚未开展初测工作,主要原因是:专业人员不够,没有交通设施,与监测部门沟通存在问题,致使初测工作一直未能开展。
省普查办积极组织、协调农业组相关部门
完成经费预算方案编制工作
充足的经费是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为切实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方案编制工作,7月至9月在国家农业部迟迟未确定各地农业组组长单位的情况下,省普查办多次组织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动监局共同商讨污染源经费预算编报事宜;10月初,在接到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后,再次召开了经费预算编报碰头会,传达省财政厅关于预算方案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污普办[2007]9号),分别从预算内容及申报原则等方面指导和督促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动监局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做好经费预算方案编制工作。
抚顺市多方部署、全力配合,污染源普查清查
工作顺利开展
抚顺市为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目标,采取了三步走的方式开展清查工作。首先在11月23日召开了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暨清查培训会议,要求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一定要在11月底之前完成清查工作,圆满完成抚顺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随即以 “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暨清查工作培训会议”为契机,组织业务骨干分别对各县(区)的普查员进行清查培训,共培训清查人员500余人次。之后抚顺市克服了普查工作机构成立晚、人员少的不利条件,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及统计、工商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动员各街道、社区积极配合完成污染源清查工作。目前,抚顺市各县(区)均已成立了普查专门组织机构,配备了专职普查人员,各乡(镇)、街道也完成了普查人员的配备并进行了相应的培训。
另外,抚顺市还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张贴了各式宣传单近10万份、悬挂条幅50幅,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的认知度,使污染源普查对象能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积极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清查,从而确保了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锦州市召开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
为及时部署下一步普查工作,锦州市普查办在10月23日召开了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要求四县五区全面开展污染源清查工作,并加大对四县五区污染源清查工作的支持力度。
会后,锦州市编制了《锦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将“关于锦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放到各相关成员单位,并积极筹建锦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名录册。同时,黑山县、古塔区等县区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并营造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营口市召开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专题研讨会议
近日,营口市召开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专题研讨会议,专门就营口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普查预算编制原则及方法、清查工作方法与程序、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选聘方法等内容进行深入研讨。同时明确任务,将污染源普查工作视为目前工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热点工作”,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应“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推动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此,营口市环保局“上下连动”,针对各市、县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人及成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另外,营口市还充分重视普查办办公地点的落实工作,完善各项办公硬件设备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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