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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2007年第3期
(总第3期)
辽宁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 积极协调农委、海洋与渔业厅及动监局编制完成农业源普查预算
◆ 省普查办赴各市检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 初步完成了企业清查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估算工作
◆ 省核安全局举办全省核与辐射污染源普查培训班
◆ 辽宁省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交流
省普查办积极协调农委、海洋与渔业厅及动监局
编制完成农业源普查预算
2007年9月21日,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召开了由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厅及省动监局三个单位参加的普查经费预算协调会。会上,三个部门的联络员首先学习了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及《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1号)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国家文件,三个部门对普查经费预算的编写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截止发稿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已上报了农业污染源普查(渔业部分)经费的预算。至此,省普查办已全部完成了我省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的编制汇总工作。
省普查办赴各市检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为全面掌握辽宁省上半年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市对《关于尽快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辽环函[2007] 201号)文件的落实情况,省普查办于2007年8月15日-31日对各市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主要包括普查机构的成立和人员配备、普查方案的拟定、普查经费预算的编写与落实、国控重点源的监测等四方面工作情况。目前,我省已有12个市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仅有2个市的普查工作办公室正在组建中,另外,大连、丹东、辽阳和铁岭等4市已组建完毕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写;有10个市完成了普查经费预算的编写,丹东、辽阳和铁岭3市的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经费已拨付到位;10个市按时完成了国控废水第一、二季度和废气半年监测工作。检查结束后省普查办要求各市加快完成上述四方面的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并要求相关市做好国控重点源一、二季度的补测工作。
初步完成了企业清查及
工业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估算工作
普查办经与辽宁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中小企业厅多次沟通协调,各部门分别提供了2006年度辽宁省及各市内资企业数据统计表、经济普查企业中11个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企业及16个重点行业中所有规模以上的企业名单以及年营业额收入亿元以上、年出口产品交货值5000万元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两千余家。通过大量扎实的核选工作,我们在约140余万家的工业企业中清查出50余万家符合本次普查填报条件的污染源。
根据企业初步清查结果,按照国家普查办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省普查办完成了我省工业污染源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需求量的测算。
省核安全局举办全省核与辐射污染源普查培训班
8月24日,省核安全局在沈阳举办全省核与辐射污染源普查培训班。14个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详细介绍了国家普查办印发的《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和《辽宁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根据我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电磁辐射污染源、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污染源的实际情况,对我省核与辐射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要求各市对照方案,明确任务,抓紧部署,尽快落实,保质保量的完成前期初测工作。
辽宁省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交流
为促进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及时了解各市普查工作进展,加强各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联系与沟通,省普查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交流的通知》(辽环函[2007]251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信息联络员制度要求,各市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充分重视污染源普查的信息交流工作,指定一名专(兼)职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定期撰写、采编和报送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各地普查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将列入辽宁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评比、考核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市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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