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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2007年第1期
(总第1期)
辽宁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印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切实做好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数次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后,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5号)。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普查工作目标、时点、对象、范围、内容;详细规范了普查的技术路线、步骤、组织和实施,对普查经费的来源、预算以及管理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提出了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的方法,为我省下一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另外,省政府还下发了辽宁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职责。
成立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辽宁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辽环发[2007]28号),成立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普查工作办公室是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普查工作。普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经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污染源普查相关的技术方案、开展污染源普查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核算等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开发相关软件,建设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活动;承办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成立辽宁省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协调小组
2007年5月2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加强局内协调,举全局之力搞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辽宁省环保局决定成立省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协调小组。由王秉杰局长任组长,杨哲副局长、宫洪波助理任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和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主要职能为审议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文件,协调审定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要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研究处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与各有关厅局分工合作问题,协调污染源普查工作需局内各处室配合的相关事务等。
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辽宁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辽宁省环保局于2007年7月3日召开了污染源普查专题工作会议。王秉杰局长、杨哲副局长以及普查协调小组所有成员参加了污染源普查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宫洪波助理主持,专题讨论研究了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高奇星副主任汇报了辽宁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杨哲副局长就此次污染源普查从认识态度、组织培训、处理一般与重点的关系和时间把握四个方面做了重要讲话。王秉杰局长就下步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了六点具体部署:第一、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圆满的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二、进一步明确普查技术路线,突出普查重点。第三、要建立我省污染源的GIS系统。第四、做好分工协作,普查工作办公室再分设七个组,责任落实到处室。第五、当前的关键任务是做好污染源监测工作。第六、抓好培训,尝试试点。
转发污染源普查监测相关技术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视频会议精神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的相关普查技术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市环保局、普查办、监测站转发了国家普查办下发的《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放射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定》以及《关于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抓紧实施,确保普查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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