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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四期
2007-10-24
     
 

  

 

工 作 简 报

 

(第四期)

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吉林省圆满完成《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

系数(吉林省)》测定项目的第一期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总体负责《城镇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吉林省环保局、普查办对此项任务十分重视,积极进行参与,作为14个参加单位之一,共承担13个生活污水样本、17个生活垃圾样本、196个服务业样本、28个医院、1个污水处理厂、4个工业园区集中式治理设施、4个简易垃圾填埋场、2个卫生填埋场、1个垃圾焚烧厂、1个医疗垃圾焚烧厂的测定任务。

在省普查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长春市、通化市以及敦化市作为典型城市,采用政府通告、动员高等院校的青年学生志愿者等多种形式,举三地环保系统之全力,进行此项工作。在负责联络吉林省的华南所三位同志的现场指导下,三地均于200796率先进行采样工作,克服种种实际困难,按照国家普查办及华南所的统一技术要求,利用1周左右的时间完成采样任务,同时所有监测分析人员不分昼夜的加班加点,许多监测人员甚至就吃住在化验室内,于920,全省各地均圆满完成监测分析及数据填报任务,受到负责联络吉林省工作同志的好评。

                       

吉林省顺利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按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省普查办组织了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于九月中旬完成了对通化、白山两市的放射性污染源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在普查监测过程中,克服了经费不足、车辆短缺、人员少、路途遥远、普查监测点散、面宽等困难,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两市的样品采集工作,数据下载准确,完整。

 

吉林省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动员会

 

1011,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省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动员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主管规划与财务处工作的局长及规划与财务处(科)处(科)长,共114人。

会上,省环保局局长、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国才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闫海山分别做了动员讲话。

王国才指出,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各地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把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为一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刘险峰对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了部署,进一步阐明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我省污染源普查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刘险峰指出,各地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成立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经费预算方案编制和人员培训等各项筹备工作。他强调,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会后,与会人员分为5个小组,对如何开展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讨论和交流,研究探讨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相关问题,并对我省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闫海山副主任和刘险峰主任分别对各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本次会议,使各地区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各地区均表示,一定要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把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克服工作中经费紧、人员少、设备落后等诸多困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通化市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后,通化市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局长亲自挂帅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12名中层干部和技术骨干,分成宣教综合、现场调查、监测技术、数据处理审核和农业等5个组,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市政府还制定了《通化市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对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将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同时,通化市还紧密结合全省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算试点工作,先行对居民小区、餐饮业、洗车业、洗浴业、美容业、医院和垃圾填埋场等11个行业进行普查试点,获得了相关的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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