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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第 一 期)
河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加强污染源普查信息交流工作
为及时了解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便于联系,掌握相关动态,彼此沟通信息,按照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石家庄市普查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交流的通知》(石环办〔2007〕311号),要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充分重视普查的信息交流工作,指定一名专(兼)职普查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定期撰写、采编和报送普查工作信息。另外还规定了报送普查工作信息时限,要求在2007年普查准备年内,普查工作信息实行月报,各普查机构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普查工作进展的相关信息报送我局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08年全面普查年内,上半年普查工作信息实行半月报,下半年实行月报制度。信息内容要求具有重要性、针对性、新颖性,报送格式自定。报送的普查工作信息纸质材料须经普查工作机构负责人签批后传真到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此外,各单位普查机构应抓紧建立相应的普查信息联系协调制度,加强与当地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石家庄市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发动
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普查、各方面支持普查、群众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的氛围,石家庄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密切联系我市普查工作实际,与石家庄市委宣传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围绕工作重点、突出宣传原则、注重宣传效果。《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纳入工作议程,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通知》要求污染源普查宣传要突出重点,要根据工作不同阶段,确定宣传的对象;要突出宣传的实效性和深入性。
邢台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为落实好我国首次开展的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9月17日邢台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它标志着邢台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作为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全面掌握真实的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这次历时三年的全国性普查工作,邢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为组长,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邢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市环保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从机关、监测站、监察支队、分局等部门抽调了10名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全市300余名工作人员将直接参与这次普查工作。
在经过人员组织、硬件健全、方案制定等紧张的准备工作后,9月17日邢台市环保局率先在全省举行了隆重的“邢台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揭牌仪式,全面落实了上级关于在年底前完成机构成立、经费落实、开展宣传以及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随后将在组织系统培训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逐一普查,建立污染源档案。邢台市环保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了揭牌仪式,局长柳金钟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词,对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市环保系统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将工作抓好抓实;二是普查办人员要恪尽职守,高标准、严要求、创一流业绩;三是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在国家、省统一安排组织下,确保工作时限、确保工作标准;四是充分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使污染源普查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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