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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查办开展污染源普查报表填报阶段质量核查
2008-06-10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及省普查办《关于推进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的通知》(粤污普办〔2008〕20号)要求,加强对各地技术指导,及时发现普查表填报质量问题,广东省普查办联合统计、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分7组于5月12日至19日对省内21个地级市开展普查报表填报阶段质量核查。
  
  根据核查显示,省内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普查经费未落实到位、工作进度较慢、普查表填报质量不高等现象。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录入及原始数据上报工作,省普查办发文要求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普查工作经费投入,抓紧下拨已落实经费;同时落实环保、统计、农业、海洋渔业和卫生等相关部门责任,充分调动街道办、社区和居委会的力量,抓好普查宣传;此外,各地普查办还应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控制,按照普查相关技术规定严格审核把关,逐级开展质量核查,并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条件下,适当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录入及原始数据上报工作。(广东省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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