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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
简 报
第11期
安徽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
★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开明来安徽检查产排污系数实测工作
★全省污染源普查第四次分析调度会召开
★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在巢湖举行
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副所长李开明来安徽检查工作
1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开明来安徽对污染源普查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实测工作进行调研。他在省环保局副局长王文有陪同下,来到合肥市家家园凤凰城居民小区、省立医院等实测点现场察看,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我省承担产排污系数实测工作的合肥市、淮南市、六安市环保局及监测站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对我省实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实测工作提出了要求。
全省污染源普查第四次分析调度会召开
12月25号,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第四次分析调度会。会议对前一阶段各市、县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交流,对进入正式普查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一、关于普查对象的审定。经对清查结果的认真核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须经县(区)级政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普查阶段的启动方式与宣传动员。按照国务院方案规定,2008年1月1日为正式普查起始日,各市、县(区)可通过适当形式组织一次大规模有声势的活动,标志正式普查阶段的正式启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掀起污染源普查宣传动员新高潮。
三、关于普查质量控制。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普查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各市要将技术规定印发到各县(区)普查办,要求做到:一是普查人员必须持省普查办统一制作的证件入户调查,不得随意更换普查员。二是要做到“三个一定”,即各市、县一定要制定质量控制工作方案,一定要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有专门人员负责质量控制工作,一定要有开展质量抽查活动的记录和结果。
四、关于全面普查时间安排。2008年1月1日正式启动后,随即展开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重点工业污染源和一般工业源普查表要发放到位,2月底前完成企业草表填报,3月底前完成审核与正式表填报工作,三月底前各市级普查办要完成机动车普查表填报工作,3月1日后全面开展生活源入户调查工作。五月底各县(区)完成第一次数据上报。
五、关于数据处理系统建设。国家普查办已发布省、市、县三级数据处理人员及岗位配备方案和硬件配置标准,各市、县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省普查办另行发文),总的要求是在08年3月1日前完成人员配备、培训(由省统一负责)和设备购置。
六、关于普查档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印发的《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整理与建档。各市、县(区)在清查阶段只有清查结果名录而没有建立所有排污单位清查名册的,一定要补做,并作为重要原始档案归档,这是今后验收普查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各地要大力积累有关普查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
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在巢湖举行
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全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12月上旬在巢湖市举办了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主要以“普查方案,档案管理,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以及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指标解释,填报说明等”为内容开展培训。参训人员多为各市县级农业污染源普查办主任或县农委分管主任、市县级指导员。培训班分南北两片进行,南片包括合肥、黄山、安庆、池州等9个市35个县,北片包括淮北、亳州、宿州等8个市30个县。每期培训班均为期两天。此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送: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发:各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各市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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