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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
安徽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
★我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基本结束
★各地动态
我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基本结束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我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已基本完成我省17个市的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经统计,我省普查指导员724人,普查员4227人,共计4951人。其人员构成主要来自环保系统、统计系统、企业环保人员、高校教师和学生,以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等。在我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即将结束的同时,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人数将有少量调整。按照规定,从11月23日起,国家、省和市将分级分期对所有人员开展不少于2天的普查业务培训。
蚌埠市充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近期,蚌埠市普查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王洪光和市统计局工交科科员刘娟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池州市副市长施永春对污染源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11月8日,池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施永春在省普查办印发的《关于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报》(普查办函〔2007〕7号)文件上对池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作出如下指示:“请市环保局克服困难,主动调协有关部门,巩固成绩,弥补不足,努力做好普查清查工作”。
绩溪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布置污染源普查工作
10月25日,绩溪县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布置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学习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研究了《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布置。
会议决定将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对普查工作经费预算进行核算,并按确保必需的原则,分年度予以拨付,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求县环保局要合理使用经费,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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