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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
简 报
第9期
安徽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
★全省污染源普查辐射专项申报培训会议在宣城召开
★省普查办印发《安徽省污染源普查培训计划》
★各地动态
全省污染源普查辐射专项申报培训会议在宣城召开
11月8日—10日,全省污染源普查辐射专项申报培训会议在宣城召开。省环保局副局长王文有、省环保局辐射管理处处长汤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江山、省普查办副主任何乔、宣城市环保局局长胡学强以及各市分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副局长和普查办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同时参会的还有省广电局、气象局以及铁通、网通、移动、联通、电力等公司的代表。
会上,省环保局辐射管理处处长汤斌对辐射申报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导与部署。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陈传凯和省辐射管理处顾群分别对电磁辐射设备申报登记工作和相关软件的使用进行了培训。最后,省环保局副局长王文友对培训会议进行总结,并就全省污染源普查和辐射专项申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结合学习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辐射专项申报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技术的市、县级培训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培训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做好普查对象的核查工作。
省查办印发《安徽省污染源普查培训计划》
为确保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全省所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近期,省普查办根据《国家污染源普查培训实施方案》及《安徽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结合我省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际和整体进度安排,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普查培训计划》。
该《计划》对我省即将开展的普查培训的对象、内容、师资与教材、课时安排、名额分配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各市普查办加紧制定本级培训计划,严格按《计划》参与培训,确保人员及时参训,要选取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高环保业务知识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能长期在普查岗位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确保参训队伍的稳定性。
合肥市普查办认真做好“两员”选聘工作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合肥市污染源普查办要求县区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合肥调查队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选聘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在保证工作质量的情况下控制人数,将这次普查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目前,合肥市三县七区普查办、合肥调查队工作人员均按时上报选聘人员名册,其中,长丰县和庐阳区普查办该项工作完成的较好,市普查办将对人员名册进一步审核后上报。
合肥市顺利完成全国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产排污系数测算第二次实测工作
近期,合肥市环境监测站全体工作人员齐上阵,并从高校聘请10位大学生参加全国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算第二次实测工作。此次实测先后出动调查人员 98人次,所有分析项目安排两人一组,保证样品随到随做及时分析。经过全站同志的共同努力,截至发稿日,合肥市监测站现已顺利完成了全国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算第二次实测工作。
巢湖市普查办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
10月31日上午巢湖市普查办召开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市环保局副局长、普查办公室主任夏维能同志及市普查办公室的同志、各县区分管副局长、普查办公室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传达了10月25日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总结会议的精神,介绍了全省17个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和核查的工作情况,听取了各县、区负责人关于污染源清查复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指出了清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议还对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要求在11月28日前对前期清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面工业污染源不得小于10%,生活污染源不得小于20%,核查后的结果必须报各县区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予以公示;各县区根据核查后的污染源样本数量,按比例选配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在今年底至明年初,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会议还对“巢湖市污染源普查奖励评比办法”进行了讨论。
阜阳市调整充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近期,阜阳市政府对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增补市商务办、市中小企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阜阳武警支队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发动工作
随着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龙子湖区政府加大了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制做了宣传标语和板报,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的责任和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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