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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普查办函[2007]6号
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设立农业组及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经商农业部同意,决定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下设农业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农业组的人员构成
由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机关或直属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
二、 农业组的职责
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的制定、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的测算、对农业源普查进行指导及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
三、 农业组正、副组长及联系电话
组长:刘宏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联系电话:(010)84665181
副组长:江希流(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室副主任、研究员) 联系电话:(010)84665174
四、 其他
经普查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普查办综合组增设一名副组长,由姬钢同志担任。
联系电话:(010)84665175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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