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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08〕18号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军环办:
为表彰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各地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方案及表彰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 题 词:环保 普查 评比表彰 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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