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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办函[2008]17号
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你办 “关于农业源普查数据录入有关问题的请示”(陕普查办[2008]17号)收悉。经与农业部沟通,获悉你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农业组所传达的农业部门3月底重庆会议精神有偏差。农业部门在重庆召开的农业源普查培训班上关于农业源数据录入的建议是针对部分省市提出的:具备数据录入条件的,农业源普查数据由农业源普查机构录入,不具备数据录入条件的,农业源普查机构积极配合当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集中录入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我办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整体工作,而非单个部门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二、关于你办提出的“明确农业源普查数据录入的主体部门”问题,你办作为陕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应全面统筹、整体协调普查各项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农业源 数据录入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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