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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08〕13号
关于征求污染源普查汇总表意见的函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军环办: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此表供各级普查机构逐级汇总、上报普查结果用。请你们提出意见,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景立新 毛玉如 成振华
电 话:(010)84665168 84665170 84665174
传 真:(010)84665183
电子信箱:wrypc@mep.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征求意见稿)》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普查 汇总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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