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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生活源普查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 2008-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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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办函〔2008〕6号
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2008年1月30日来函“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生活源普查中几个问题的请示”(云环字〔2008 〕19号)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业、独立燃烧设施的普查不分地域,符合规模要求的全部填报普查表格。 2、2007年末拥有的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总数大于等于20张的乡镇卫生院纳入本次普查,行业类别填写“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行业代码填写8520。 对于一些共性问题,我办都在普查网站“答疑解惑”栏目中做了说明,包括上述两个问题。
二○○八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生活源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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