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
|
近日要闻
|
领导讲话
|
公文公告
|
工作动态
|
地方进展
|
普查方案
|
普查机构
|
答疑解惑
|
下载专区
|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
您的位置:
全国污染源普查
->
答疑解惑
->
工业源
最新更新
尾矿坝(库)是否属于废水处理设施?
[2008-05-28]
有关电线电缆产排污系数使用的补充说明
[2008-05-23]
青海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13期
[2008-05-20]
新疆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30期
[2008-05-20]
新疆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29期
[2008-05-19]
山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10期
[2008-05-19]
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2008年 第6期
[2008-05-19]
贵州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2008年 第5期
[2008-05-19]
天津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 第8期
[2008-05-16]
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15期
[2008-05-15]
进入尾矿坝(库)的废水经过沉淀后全部回用,该普查对象废水可否视为零排放?
2008-05-28
问:进入尾矿坝(库)的废水经过沉淀后全部回用,该普查对象废水可否视为零排放?
答:进入尾矿坝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的水量应统计为重复用水量;排入尾矿坝的废水量,扣除回用量后,均计入排放量。
Copyright (c) 版权所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5号信箱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029 Email:cpsc@sepa.gov.cn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